案件名称:杨家升与杨明凤、何德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222民初1902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繁昌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08公开日期:2020-09-30
当事人:杨家升;杨明凤;何德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222民初1902号 原告:杨家升,男,194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大东,安徽东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明凤,女,197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

被告:何德志,男,1977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849497861N。

主要负责人:陶银,系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茂胜,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家升与被告杨明凤、何德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杨家升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杨明凤、何德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中国人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