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等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京0101执6355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11公开日期:2020-11-25
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杨宝珠
案由:罚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京0101执6355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宝珠。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京0101刑初1029号文书,已向被执行人杨宝珠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杨宝珠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宝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宝珠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杨宝珠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杨宝珠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