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人:彭广春,男,汉族,1982年2月4日出生,住日照市××区番阳街道××村。
被保全人:史研,女,汉族,1984年8月26日出生,住日照市××区番阳街道××村。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泰安市飞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彭广春、史研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有银行开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银行5.1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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