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董宝军。
被执行人苏州兴达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劳动路**。
法定代表人李萍。
申请执行人山东保利石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兴达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民终110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兴达石材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