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某、吴土森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702执4122号
所属地区:金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17公开日期:2020-12-11
当事人:吴某;吴土森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702执4122号 申请执行人吴某,男,2006年2月3日出生,住金华市婺城区。

被执行人吴土森,男,1977年1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吴土森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较长时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702执4122号案件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