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坤与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灵璧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1323民初3695号
所属地区:灵璧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25公开日期:2020-11-02
当事人:朱坤;张慧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323民初3695号 原告:朱坤,男,1990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

被告:张慧,男,199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

原告朱坤与被告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

原告朱坤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坤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1元,免交。

审判员  任艾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吴娜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