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赵万平,男,195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刘绪红,男,196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张会钢,男,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连志强与赵万平、刘绪红、张会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连志强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赵万平、刘绪红、张会钢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0,000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为连志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连志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赵万平、刘绪红、张会钢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0,000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