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厚勤,院长。
被执行人吴文平,男,汉族,1965年6月27日出生,住,住所地江西省德安县/div>德安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吴文平罚金一案,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26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德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将本案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文平向本院表示,因目前困难,每月月底先支付300元罚金,待条件好转,一次性付清剩余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