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曾品儒、曾康等与井研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井研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1124民初1168号
所属地区:井研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25公开日期:2020-09-30
当事人:曾品儒;曾康;井研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冠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124民初1168号 原告:曾品儒,男,1947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博文,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雨欣,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曾康,女,197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博文,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雨欣,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井研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井研县研城镇和谐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46714092029。

法定代表人:陈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仲全,四川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乐山市冠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井研县研城镇和平街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47716709265。

法定代表人:吴玉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绘,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曾品儒、曾康与被告井研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乐山市冠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曾品儒、曾康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曾品儒、曾康申请撤诉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