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贺西霞、赵桂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191执370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09公开日期:2020-10-10
当事人:贺西霞;赵桂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1191执370号申请执行人:贺西霞,女,197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执行人:赵桂祥,男,1989年1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西霞与被执行人赵桂祥民间借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涉案债务共计4.6万元,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2日起每月还款3900元,一年内还清。

2.逾期不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按照原民事判决书继续申请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