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雨之林石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3民初31000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09公开日期:2020-10-20
当事人:深圳市雨之林石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3民初31000号原告:深圳市雨之林石材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11号五方家居广场F区0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863864。

法定代表人:蔡少勃,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斌,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0610143。

被告:深圳市华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A12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WCT2P。

法定代表人:邱凌伟。

原告深圳市雨之林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雨之林石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