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蔡少勃,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斌,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0610143。
被告:深圳市华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A12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WCT2P。
法定代表人:邱凌伟。
原告深圳市雨之林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雨之林石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