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四川省达州监狱四监区服刑。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日以(2018)川1903刑初9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光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二千七百元;扣押在案的甲基苯丙胺0.15克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刑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4日止。
该犯于2019年1月16日送入四川省达州监狱服刑。
该犯应于2021年12月4日刑满。
执行机关四川省达州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四川省达州监狱减刑建议书确认,罪犯张光勇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完成劳动任务较好,考核期内共获得表扬2个。
确有悔改表现。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建议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张光勇在服刑期间,自觉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
在从事鞋帮生产劳动中,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完成劳动任务较好。
考核期内共获得表扬2个,罚金5000元已缴纳,违法所得2700元已追缴。
上述事实,有四川省达州监狱罪犯计分考核日记载表、罪犯计分考核积分转换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刑事判决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