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金国才,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女,196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吴晓峰,现住沈阳市于洪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晓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