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成都美岭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工业集中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高继荣。
本院在执行朱建昌申请执行成都美岭纸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劳人仲委裁字(2020)第099号仲裁裁决书向成都美岭纸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工资、生活费及赔偿金31609元;依职权调查了被执行人成都美岭纸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另查明,2020年9月3日,我院依法受理了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成都美岭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案,案号:(2020)川0129破申4号。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