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边松风,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聪亚,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懿凡,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官铃,男,1978年10月3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原阳县。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被告王官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