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王官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191民初14560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24公开日期:2020-10-13
当事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王官铃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91民初14560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大厦。

负责人边松风,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聪亚,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懿凡,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官铃,男,1978年10月3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原阳县。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被告王官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