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洪根,男,汉族,1975年7月7日生,住兴化市。
被告:徐卫兄,女,汉族,1979年9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3197909163548.住兴化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兵与被告张洪根、徐卫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