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国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天助、李敏敏,该司职员。
被告:杨明浩,男,198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明浩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