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褚寒铃诉被告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115民初8232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08公开日期:2020-11-30
当事人:褚寒铃;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15民初8232号原告:褚寒铃,女,1988年7月29日生,汉族。

被告: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1PD2KR68,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大道**万汇城(**)****。

法定代表人:滕儒锋,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褚寒铃诉被告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