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玲、李波、罗小容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792执恢120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18公开日期:2020-11-30
当事人:申玲;李波;罗小容
案由:其他案由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92执恢120号 申请执行人:申玲,女,汉族,1987年8月19日出生,住绵阳高新区。

被执行人:李波,男,汉族,1986年8月10日出生,住青海省班玛县。

被执行人:罗小容,女,汉族,1988年2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江油市。

申玲申请执行李波、罗小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查封或冻结了被执行人罗小容房产一处及李波的住房公积金。

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二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