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曹骏,男,1969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广陵区。
申请人阚颖元与被申请人曹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阚颖元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62000元银行账户存款或相应财产。
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阚颖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