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2050031155C。
法定代表人:汤小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凯,湖北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红,湖北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付尧亮。
原告通城县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付尧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
原告通城县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通城县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而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通城县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