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北京创昕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辰路9号楼188室。
本院在执行卢鑫鑫诉北京创昕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淄劳人仲案字(2019)第426号仲裁调解书,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款9391.1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通过传统查控措施,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鲁0303执414号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