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四川华升嘉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镇安居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572754297G。
法定代表人:徐仁华。
被申请人四川华升嘉良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并提供该公司名下位于龙马潭区的房屋作为担保,以及担保人泸州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龙马潭区的房屋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四川华升嘉良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龙马潭区的房屋; 二、查封担保人泸州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龙马潭区的房屋; 保全期间不得支取、转存、转让、变卖、赠与、毁损、抵押、隐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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