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宁夏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清河商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京0108民初681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10公开日期:2020-12-17
当事人:郭宁夏;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清河商城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京0108民初681号原告:郭宁夏,男,194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清河商城,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路25号。

负责人:金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雨,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郭宁夏与被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清河商城(以下简称国美电器清河商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郭宁夏,被告国美电器清河商城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雨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宁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国美电器清河商城赔偿我5006元(购货款的二倍、打印费、照相费等);2、判令国美电器赔偿我打印费30元;4、判令国美电器退货,恢复我原来的插座;5、本案诉讼费用由国美电器清河商城承担。

事实与理由:我郭宁夏在2005年11月4日购买了天通苑北X区X号楼X单元X室的楼房。

建筑积共124.23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07.31平方米。

有天通北苑2区户型示意图。

有南北两个卫生间。

南边的卫生间是浴缸淋浴。

北边的卫生间是玻璃淋浴房。

有照片为证明,13层。

我住6层。

有电梯。

我这套楼房,开发商和物业,不准我自己随便改动线路,插插座和总闸。

插座电线是直径一毫米粗的两根实心的铜线。

一根是火线,另一根是地线。

电压是220伏。

我家在2005年11月份已经进行了全面装修。

两个卫生间地面和四面墙上都铺上了瓷砖。

我家只有老两口。

我住南卧室,用南卧室的卫生间淋浴房。

我妻子杨敏住北卧室,用北卫生间的淋浴房。

从2007年4月1日起我独生儿子一直在国外生活。

我在2009年5月19日买了清华大学的北京华业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太阳能热水器。

一直使用到现在的2019年11月份。

一直在正常使用,不用电费。

南北两个卫生间的淋浴都可以同时使用洗澡。

每天可以洗澡。

有发票,有照片。

我在2014年11月21日去天通苑国美商场,当时的女售货员一直在动员我买这个汉诺热水器。

这个热水器的功率是7000瓦。

我告诉他说。

我家是居民区。

电压是220伏。

我家电源线直径是一毫米。

这个7千瓦是不是瓦数太大?会跳闸,可能无法使用。

汉诺威热水的女货售货员为了让我买她这个热水器,欺骗我说:你们天通苑的房子我知道。

你家可以不用改动任何电线和总闸。

就可以安全使用。

不会跳闸。

我在2014年11月21日在天通苑国美商场花了2380元买了汉诺威即热式热水器。

在2014年10月24日为了安装汉诺威热水器,又花费了材料费115元。

汉诺威热水器的装修工人拆除了我的插座。

在那儿加装了一个大电闸。

用一个50公分长的直径一公分粗的电线连接了热水器。

7千瓦太费电了。

我一直没有使用过一次。

有这个热水器的复印件。

有发票有照片。

我一直在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每天都需要洗澡。

因为不需要花电费。

我在2019年8月份一天,使用了一下汉诺威热水器。

关了我家的所有的电器,冰箱,彩电,空调。

结果我一个人在南卧室洗澡,光着身子,发现,我家的总闸跳闸了。

汉诺威的大电闸没有跳闸。

汉诺威的功率是7千瓦。

在电压220伏的情况下。

通过的电流是31.8安培。

开发商在盖楼房的时候,我家的电线,从我家的总闸到热水器的插座,在墙内穿过。

外面还包着瓷砖直径一毫米实心的铜电线两米长。

承受不了这么大的电流。

发热,起火。

为安全,就自动跳闸。

汉兰威的电线直径为一公分,长为50公分,又粗又短能承受31.8安培的电流。

所以不会跳闸。

该热水器无法使用。

天通苑国美商场撤离了。

我找国美总公司。

他们说这件事属于清河国美商城管理来承担。

我2019年11月6日上午专门去清河国美商城。

在他们的办公室。

他们拒绝给我退货,赔偿我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欺诈经营的双倍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费用的一倍。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在这里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我虽然是2014年I1月21日买的国美的汉诺威热水器。

因为我用太阳能热水器不用花电费。

我2019年的8月份才使用时,才发现使用功率7千瓦汉诺威热水器跳闸无法使用,才发现遭到国美商场消售人员的欺诈行为。

使我这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要求国美电器清河商城立即给我退货。

恢复我原来的插座。

立即双倍赔偿我购买热水器的费用的二倍。

4990元和照相费11元。

打印复印费5元。

共计5006元。

要求国美电器清河商城承担我这次诉讼的诉讼费。

请法院支持我的请求。

国美电器清河商城辩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天通苑店已经撤店,我单位承担该店的售后。

涉案热水器的相关情况已经告知郭宁夏并且有其本人的签字,更换电源系在经郭宁夏许可后才更换的大功率的电源,未经其许可我公司不可能进行更换,2014年到2019年10月期间郭宁夏从未主张过权利,故其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综上我单位不同意郭宁夏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2014年11月21日郭宁夏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天通苑店购买汉诺威热水器,共计花费2380元(货款2295元、1年延保85元);2014年11月24日涉案热水器进行安装,安装材料费115元,安装时为郭宁夏更换了热水器接的电源插座。

汉诺威热水器说明书显示,涉案即热式电热水器的额定电压为220V-50Hz、额定功率为7.0KW、电源线要求4.0mm2。

汉诺威热水器客户服务卡显示:温馨提示:随着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家用电器的日益丰富,请注意入户电线及容量,考虑在浴室、客厅、厨房等使用电器较多的区域,预留4-6mm2国标专线。

40A电表。

63A空开。

郭宁夏于2019年11月25日就本案提起诉讼。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郭宁夏为佐证其主张,另提交如下证据予以证明:1、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上显示2005年11月4日郭宁夏购买天通北苑二区(暂定名)第X幢X单元X号房,建筑面积124.23平方米。

证明该房产是由郭宁夏购买2、发票。

显示2009年5月19日,北京华业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郭宁夏出具增值税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材料,金额共计5167元。

证明郭宁夏一直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需要花电费3、照片。

证明郭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