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武陶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沂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323执恢244号之十一
所属地区:沂水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23公开日期:2020-11-18
当事人:武陶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3执恢244号之十一 被执行人:武陶,男,汉族,1976年02月21日生,住沂水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3月0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武陶在15×××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101.20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武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