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黄某佩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灵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桂0721民初1838号
所属地区:灵山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25公开日期:2020-11-16
当事人: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黄某佩
案由:追偿权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721民初1838号 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法定代表人:李某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岑,该公司员工。

被告:黄某佩,女,198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灵山县居民。

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佩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