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华战与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汶村信用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由法院向甄华战追缴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781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判决,被执行人应向法院补缴受理费10.76元。
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0.76元。
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资金9.14元。
经向有关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目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