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乐山三和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杨彬、罗由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1102民初891号
所属地区:乐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14公开日期:2020-11-13
当事人:乐山三和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彬;罗由英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102民初891号 原告:乐山三和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北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5534706783。

法定代表人:赵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张雅,女,198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雪利,女,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被告:杨彬,男,197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被告:罗由英,女,197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原告乐山三和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彬、罗由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

原告乐山三和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处分自己的权利,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