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买合木提·艾白,男,1956年5月12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本院在执行张颖申请执行买合木提·艾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新2823民初8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徐 全 龙 审 判 员 吐尔逊 &mid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