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秦皇岛兴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啜小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391民初2918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18公开日期:2020-11-09
当事人:秦皇岛兴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啜小蕊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391民初2918号 原告:秦皇岛兴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道**兴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彦俊,男,197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秦皇岛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松,男,198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秦皇岛开发区。

被告:啜小蕊,女,1982年7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告秦皇岛兴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啜小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

原告秦皇岛兴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