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新蒲新区贵亿足道会所与贵州隆硕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302民初11537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遵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18公开日期:2020-10-01
当事人:新蒲新区贵亿足道会所;贵州隆硕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02民初11537号 原告:新蒲新区贵亿足道会所。

住所地新蒲新区新中办金科天都公寓楼六楼、七楼整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90MA6H78A23D。

经营者:左康权,男,汉族,1990年9月24日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爱勇,贵州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隆硕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恒大城20栋18-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GQC9F7J。

法定代表人:李小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新蒲新区贵亿足道会所与被告贵州隆硕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

原告新蒲新区贵亿足道会所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