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和本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
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冯明灿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7.49元,冻结有效期限一年(自2020年09月04日起至2021年09月04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