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冯明灿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天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桂1425执保228号
所属地区:天等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04公开日期:2020-11-04
当事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冯明灿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1425执保228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冯明灿: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冯明灿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0)桂1425民初954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和本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

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冯明灿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7.49元,冻结有效期限一年(自2020年09月04日起至2021年09月04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