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徐氢,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俊,男,198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申请执行人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粤0105民初2597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李俊支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罚息,滞纳金等,暂计35987.9元。
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撤销本案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要求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后,本案依法可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