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集支行与江苏月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王琪、江苏日月灯具钢杆制造有限公司、施和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1084执恢380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高邮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28公开日期:2020-11-05
当事人: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集支行;江苏月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王琪;江苏日月灯具钢杆制造有限公司;施和平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内容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084执恢380号申请执行人: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集支行,住所地在高邮市郭集镇。

负责人:郭川,系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江苏月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郭集镇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琪。

被执行人:王琪,男,汉族,高邮市人,户籍地在高邮市郭集镇,现住高邮市郭集镇。

被执行人:江苏日月灯具钢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郭集镇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施和平。

被执行人:施和平,男,汉族,丹阳市人,住丹阳市界牌镇。

关于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集支行与江苏月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王琪、江苏日月灯具钢杆制造有限公司、施和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9)苏1084执1915号。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80372.17元,执行费23204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施和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