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邓丽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红梅,女,生于1972年4月29日,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李建江,男,生于1977年12月4日,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原告广安市富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
原告广安市富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