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振录与唐德万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京0112财保199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9-10公开日期:2020-12-28
当事人:刘振录;唐德万;唐迎春
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12财保199号申请人:刘振录,男,195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广昊,北京德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辉,北京德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唐德万,男,195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唐迎春,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刘振录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唐德万、唐迎春名下银行存款300000元或其他等额价值财产。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保单保函并承诺为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振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唐德万、唐迎春名下银行存款300000元或其他等额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