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天银与云南鸿波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云0625民初2044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永善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27公开日期:2020-12-28
当事人:陈天银;云南鸿波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0625民初2044号原告:陈天银,男,197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云南省永善县人,住永善县。

被告:云南鸿波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NC1JB83。

住所地:昆明市经开区云路裕庭********。

法定代表人:李鸿波,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陈天银与被告云南鸿波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

原告陈天银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天银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