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云南鸿波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NC1JB83。
住所地:昆明市经开区云路裕庭********。
法定代表人:李鸿波,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陈天银与被告云南鸿波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
原告陈天银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天银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