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春枝,女,1947年2月23日生,汉族,农村居民,户籍地安徽省泾县,现住安徽省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时义(系原告孙春枝丈夫),男,农村居民,住安徽省泾县。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月红,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新年,男,1972年1月25日生,汉族,公务员。
住安徽省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玉萍(系被告妻子),女,1973年1月9日生,居民,住安徽省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新星,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汪时义、孙春枝诉被告汪新年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