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伟清与山东水尔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883财保681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邹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9-21公开日期:2020-09-28
当事人:赵伟清;山东水尔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nan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83财保681号 申请人:赵伟清,男,1989年3月24日出生,居民,住邹城市。

被申请人:山东水尔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址地: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

法定代表人:陈桂芝。

申请人赵伟清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水尔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827.54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伟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赵伟清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水尔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827.54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838元,由申请人赵伟清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