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范红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德清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521民初3206号
所属地区:德清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03公开日期:2020-10-09
当事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红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521民初3206号 原告: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清县武康镇沈长圩街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6962455XQ。

责任人:陈春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毅强,该公司员工。

被告:范红良,男,197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德清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范红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预交案件受理费期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