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常正年。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川,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肖锟,男,199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眉山市东坡区。
原告:眉山市金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肖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受理。
原告眉山市金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眉山市金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