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山市黄山区美乐猴茶叶有限公司与周述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1003民初1095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黄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23公开日期:2020-09-27
当事人:黄山市黄山区美乐猴茶叶有限公司;周述喜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1003民初1095号原告:黄山市黄山区美乐猴茶叶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山区甘棠镇茶叶市场对面旅游购物广场。

法定代表人:裴友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小兰,女,196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系裴友清妻子。

被告:周述喜,男,196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原告黄山市黄山区美乐猴茶叶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述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

黄山市黄山区美乐猴茶叶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本案黄山市黄山区美乐猴茶叶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