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宋钊,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学珍,北京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娇,北京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寇敏敏,男,现住呼和浩特市。
原告内蒙古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被告寇敏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后,原告内蒙古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