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建政,男,回族,生于1963年8月2日,住河南省禹州市。
被执行人:杨建甫,男,回族,生于1970年12月31日,住河南省禹州市。
被执行人:杨建岭,男,回族,生于1960年11月26日,住河南省禹州市。
申请执行人杨银点申请执行杨建政、杨建甫、杨建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豫1081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995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99500元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