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孟昭贤、蔡久霞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1302财保76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朝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9-17公开日期:2020-09-23
当事人:孟昭贤;蔡久霞;刘永凤;刘振成;李荫芬;张玉芬;丛子凤;高秀苓;郭秀芝;郭云廷;姜树;李存;李永新;吕德文;邱素华;谭国芬;刘淑芬;刘永兰;由国秋;袁恩柱;袁治军;张连春;辽宁水木阳光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1302财保76号申请人:孟昭贤,女,汉族,1959年3月16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蔡久霞,女,汉族,1955年4月16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刘永凤,女,汉族,1953年11月2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刘振成,男,汉族,1953年8月13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李荫芬,女,汉族,1964年11月2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张玉芬,女,汉族,1957年4月11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丛子凤,女,汉族,1951年11月8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高秀苓,女,汉族,1955年11月20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郭秀芝,女,汉族,1957年11月18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郭云廷,男,汉族,1946年12月11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姜树,男,汉族,1949年7月26日出生,住北票市。

申请人:李存,男,汉族,1941年3月16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李永新,男,汉族,1942年8月28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吕德文,男,汉族,1954年2月23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邱素华,女,汉族,1956年5月19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谭国芬,女,汉族,1959年2月15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刘淑芬,女,汉族,1957年2月17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刘永兰,女,汉族,1963年4月30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由国秋,女,汉族,1958年12月2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袁恩柱,男,汉族,1952年11月27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袁治军,男,汉族,1949年11月2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张连春,女,汉族,1950年3月7日出生,住朝阳市双塔区。

委托代理人:徐沐阳,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弘,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辽宁水木阳光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2076286797N,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长宝乡长宝村。

法定代表人:张景利,经理。

申请人孟昭贤等22人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辽宁水木阳光生态发展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