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学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0110民初7211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17公开日期:2020-09-29
当事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学英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10民初7211号申请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戴皓,男,董事长。

被申请人:黄学英,性别,女,出生日期1988年9月24日,住重庆市彭水县。

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学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保函担保,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学英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892.16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学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