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翠根与于广涛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981执1555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东台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11公开日期:2020-09-30
当事人:张翠根;于广涛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981执1555号申请执行人:张翠根,男,1963年6月11日生,汉族,住盐城市东台市。

被执行人:于广涛,男,1965年3月3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射阳县。

申请执行人张翠根与被执行人于广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的(2020)苏0981民初28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于广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于广涛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25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