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于广涛,男,1965年3月3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射阳县。
申请执行人张翠根与被执行人于广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的(2020)苏0981民初28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于广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于广涛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25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