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执行人华正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以(2018)冀0628执2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7)冀0628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9月9日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2017)冀0628刑初220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