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华正禹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高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628执恢97号
所属地区:高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10公开日期:2020-09-14
当事人:华正禹
案由:罚金

高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28执恢9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华正禹罚金(贩卖毒品罪)一案,(2017)冀0628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华正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以(2018)冀0628执2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7)冀0628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9月9日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2017)冀0628刑初220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