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邢立春与赵志刚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305民初4415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淄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16公开日期:2020-09-17
当事人:邢立春;赵志刚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5民初4415号 原告:邢立春,男,1970年3月11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赵志刚,男,1976年7月21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立春诉被告赵志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邢立春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用并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