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文春斌未全部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陈卫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4日恢复执行,执行标的货款167500元,案件受理费3650元,公告费600元,申请执行费247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63000元,于2019年1月17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46900元,于2020年9月7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88886元(包含申请执行费2476元),申请执行人陈卫强已收到全部款项,同意结案。
被执行人已履行(2015)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