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卫强与文春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2404执恢326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珲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07公开日期:2020-09-14
当事人:陈卫强;文春斌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吉2404执恢326号陈卫强、文春斌:申请执行人陈卫强与被执行人文春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珲民二初字第8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文春斌未全部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陈卫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4日恢复执行,执行标的货款167500元,案件受理费3650元,公告费600元,申请执行费247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63000元,于2019年1月17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46900元,于2020年9月7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88886元(包含申请执行费2476元),申请执行人陈卫强已收到全部款项,同意结案。

被执行人已履行(2015)珲